• 卞壼传
  • 来源:未知  作者:未知  时间:2012-05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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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 (原文刊于《晋书》卷七十·《列传》第四十)
     
         卞壼,字望之,是济阴冤句(今山东菏泽附近)人。他的祖父卞统,曾担任琅琊内史。他的父亲卞粹,以善于清辩鉴察而著称。卞粹兄弟六人都在宰相府工作,世称“卞氏六龙,玄仁无双”。玄仁,是卞粹的字。卞粹的弟弟卞裒,曾经冒犯过郡将,郡将因此发怒,揭发卞家的隐私,卞粹由此受到他人的讥讽非议,说他管束子弟不严。从此,卞粹衰落了好几年。晋惠帝初年,卞粹做尚书郎。那时,杨骏执政,好多人趋炎附势,而卞粹正直不阿。后来杨骏被杀,皇帝破格提拔卞粹为右丞,封他成阳子,渐渐升到右军将军。但(在“八王之乱”时,宰相)张华被杀,卞粹因为是张华的女婿而被免官。在齐王冏辅佐朝政时,卞粹任侍中、中书令,进爵为公。到长沙王司马乂专权时,卞粹傲立朝廷一身正气(不以司马乂之是非为是非),司马乂忌恨他,无故把他杀害。此前有一天,卞粹上厕所,看见一个状如两眼的怪物,不久就大祸临头了。
          卞壼成年(二十岁左右)时在司、兖二州(今山东西南)就有好名声。齐王司马冏曾征召他做官,他都没有答应。家中遇难(父被人杀)后,他就回到家里。在永嘉年间,他拜任著作郎,承袭父亲的爵位。征东将军周馥请他做从事中郎,他没有就任。在本州遭遇劫难时,他就东去依靠妻兄徐州刺史裴盾。裴盾叫卞壼暂代广陵相的职位。
           元帝镇守建邺,征召卞壼为从事中郎,委托他做选拔举荐人才的事,对他很亲近信任。后来卞壼又外任明帝东中郎长史。由于继母去世,卞壼回家服丧,继母下葬后,被提前起用恢复旧职,卞壼多次推辞不就。元帝派宫中使者敦促他就职,卞壼只好上书陈述衷情:
         “我卞壼生来胸襟狭窄,不能迎合世俗,因丧事告退,想在家中完成自己的志向。亡父卞粹过去担任中书令,当时我承蒙通例,以出身望族而被起用,可我执守自己的信念,没有恭恭敬敬地去就任官职。家中遇祸后,我更名隐匿,得以保全性命,但我的志向一如既往。又逢天下大乱,我流浪寄居兰陵,被苟晞召任,我生怕遭他逼迫,就归依下邳裴盾,接受暂时任命,姑且到任,图得寄身。不久承蒙(圣上)召用为从事中郎,哪里是贪图荣华,只想实现自己的志向,暂时恭奉君命,一有机会我还是要告退的。正逢华轶之难,我不敢陈述要求。华轶被枭首示众,我也疾病缠身,我向朝廷陈述归乡的意思,没有得到朝廷的宽恕遣返。后来世子北征,选用亲信担任要职,我无法推辞,只好愧居辅佐的位子。荣耀是荣耀了,实在不合我一向的心愿。考虑到君命重大,个人轻微,我不敢推辞。听说西台召我为尚书郎,我实欲因此回避贤路,还没有来得及陈述诚意,我又遭遇失去亲人的惩罚。
        “我九岁时,被先母的弟弟(名表)辜负;十二岁时,得到亡母张氏的抚养。因我鄙陋微贱,不能荣耀亲族,家产经常空乏,生活多有缺失,亲人临终我不能备齐礼仪,使我终生遗憾,心如刀割。于公,我没有什么功绩;于私,我又如此艰苦。我确实没有脸面去冒昧请求荣华晋升。如果因为没有我卞壼,江北便有倾覆的危险,而有我在职便会功绩日显的话,那我确实不能把自己的进退看作私事。但如今东中郎的办事能力已自然增强,越来越精明能干;军司马、诸参佐都在忠心耿耿地为王事效力,我的去留,并不会对大局有所损益。贺循、谢端、顾景、丁琛、傅晞等人都得到恩准,回家过安稳日子。我在二府工作快五年了,考查我的功绩不能超过已受表彰的官员,谈到我的内心常常诚惶诚恐感到疲惫。为什么我的悲哀孤独的生活得不到怜悯宽恕呢!”
    晋元帝见他言辞恳切,就不再勉强他改变意愿。
         卞壼服丧期满后,做了世子的师傅。他先后担任师傅和佐相的要职,竭尽匡救辅佐之力,满朝文武都敬畏他。中兴后,他补任太子中庶子,转散骑常侍,在东宫给太子讲课。之后,又升任太子詹事;之后,因公事免职;不久,又恢复职务;不久,转任御史中丞。他忠心事奉皇上,权贵们都敛迹回避他。
           那时,淮南小中正王式的继母,是在她的前夫去世后改嫁给王式的父亲的。王式的父亲去世,王式的继母服丧,服丧期满后,她请求回到她的前夫家。(她回前夫家后)前夫家也有继子,这个继子奉养她直到去世,就和她的前夫合葬。王式自己说:“我父亲临终时,母亲请求离去,父亲答应了她。”于是王式按照被父亲休弃之母的丧礼为她穿了一年孝服。(就这件事)卞壼上疏呈奏说:“即便是王式之父临终许诺,也要名正言顺。(王式为继母服丧)依照礼法是没有依据的。如果夫君有命,必须说出休妻的理由(七出之一,即七种休妻理由之一),并且在丈夫活着的时候休弃她,而毫无理由让绝义之妻留家服丧。如果王式之父临终时神志不清,随她去留的话,(就是非礼,不合礼法)就一定是以非礼相约束,(那样的话)存亡之人就无所依从了。王式应该依礼纠正它。魏颙没有服从父亲乱礼的命令(以妾殉葬);陈乾昔想用两个婢子殉葬,他的儿子因为这个命令不合礼法而不服从。对这两件事,《春秋》、《礼记》肯定他们做得对。用妻妾殉葬,还要正之以礼,何况对于母亲呢!王式的母亲对于夫君,活着时侍奉他,临终时发送他,她不是绝情之妻;丈夫死后又为他服丧,她不是无义之妇。她自己认为已经守节,不是为了改嫁。她的离情绝义的决断,是在丈夫去世之后。(依照礼法)丈夫死去之时,就是她的从子之日。而王式说她是被休弃的母亲,这就成了母亲被儿子休弃。致使母亲活着无处容身,死后无所依托。把生命寄托到他人门下,把尸骨埋葬在无名的坟墓里。如果王式之父死后,母亲不久也死在王式的家里,那就一定不会把她当做被休弃之母。同样是一个许诺之命,但是在一起居住时把她当做母亲,等到她死在先前的儿子家中时就不把她当做母亲,这是按照两个住所来判断她是否离情绝义,依据臆断来裁定她是否被休弃。(如此看来,对他母亲)作出离情绝义的判断的不是王式又是谁呢!假如两家之子都是此母所生,母亲留恋前子,请求离绝,那是对后家无礼;如果返还前家又是对前家无礼。去不可去,还不可还,就成了无处托身之人。因此,王式一定要明白,只要在家尽力劝阻,对外严加防范,其母必不会离去。何至于对至亲坚守不移,对继母疏略情理呢?继母如同生母,这是圣人的教诲。王式身为国士,在家里违背礼义,真是前所未有,开辟先例。这对于父亲,没有尽悼亡之义,对于母亲,没有守孝敬之道,人活着随她去留,人死了与路人合葬。可以说生前不能事之以礼,死后不能葬之以礼。亏损世教、伤风败俗的人,不可以担当端正人伦的责任。我看,侍中、司徒、临颖公荀组广泛宣传五教(父严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),旨在任用贤人,而他却容忍违礼之事,竟没有被贬黜;扬州大中正、侍中、平望亭侯陆晔,淮南大中正、散骑侍郎弘,掌握国内舆论,取信于朝野,竟不能依据礼法纠正违礼行为、推崇孝敬之道。他们都不能胜任所担当的责任。请朝廷根据上述事实免去荀组、陆晔、弘等三人的官职;请大鸿胪削减他们的封爵和食邑;请廷尉判他们的罪。”上疏呈报后,上面下诏特别宽宥了荀组等人的罪;王式被交付给乡邑评议,终生不能做官。卞壼改任吏部尚书。王含发难时,卞壼加封为中军将军。王含被消灭后,卞壼因功封建兴县公,不久改任领军将军。
           明帝生病不愈,卞壼兼任尚书令,与王导等人一起接受遗诏辅佐幼主。后又被授予右将军,加给事中、尚书令。明帝去世,成帝即位,群臣进献玺印,司徒王导因病没有到。卞壼在朝中严肃地说:“王公怎么能算国家的大臣!老皇帝还在殡葬期间,新皇帝还没有立,这哪里是人臣称病不上朝的时候!”王导听到了,就赶快带病上朝。皇太后临朝听政,卞壼和庾亮互相配合在省中执政,共同参谋机要事务。那时征召南阳乐谟为郡中正,颍川庾怡为廷尉评。乐、庾二人都说父亲有命不来就职。卞壼呈奏说:“人没有不是父亲生的,官职没有不是因国事需要而设立的。有父必有命令,任职必有烦恼。如果各家都以儿子为私有,那将会出现君王手下无人,官职不能规范行为,朝官不能执政的局面。如此,先圣的教导就会作废,五教的道路就会堵塞,君臣的道义就会散失,上下的教化就要衰废了。乐广因平易而称世,庾珉因忠诚笃实而著名,二人在圣世受宠,他们自身并非一己专有,何况他们的后代也不能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!所任之职如果顺乎民心,即使是去征战戍边父母也应命其子前往,而不应退缩。如果顺从乐谟之父的心意,人们都不干郡中正,人伦关系便会破坏;如果顺从庾怡之父的心意,人们都不做狱官,国家的刑律便会终止。想到这一些,还能听之任之吗?如果不能听之任之,为什么还允许乐谟、庾怡声称父命?这是因为乐谟认为以父亲的名义就可以不依法办事,庾怡认为是名臣的亲戚就可以自说自话、自行其是。(有人觉得)拿这两种情况公示于众,就能让他人信服,(对这)我搞不懂也想不通。(我认为)应该向下面宣布,一律不得因私废公。拒绝他们进表上疏,要把这定为永久的制度。”朝廷议论了此事,认为卞壼的意见是对的。乐谟、庾怡二人不得已,只好各就其职。此时王导又声称有病不上朝,却私自去送车骑将军郗鉴。卞壼呈奏,认为王导亏损王法干自己的私事,没有大臣的节操。御史中丞钟雅办事不依王典原则,没有受到处置。卞壼请求免去王、钟二人的官职。虽然此事搁置未理,满朝还是震惊肃穆。卞壼裁断正直恰当,不畏权势,好多事情都是这样。
           卞壼为官正直忠实,以褒贬善恶为己任,勤于吏事,想要监督匡正世风,不愿随波逐流苟同时俗。由于他性格不够宽宏,(常常得罪人,往往)力不从心,因而被名士们轻视,没有特别好的声誉。明帝很器重他,认为他在许多大臣中最为称职。阮孚常对他说:“你从来没有休闲的时候,总像口含瓦石,不觉得太辛劳了吗?”卞壼说:“你们道德恢弘,风流时尚,(不干鄙吝之事,那么,)干鄙吝之事的,除了我还有谁呢?”当时那些还没有做官的贵族子弟多仰慕王澄、谢鲲的旷达,卞壼在朝中厉色正言:“违背礼义、伤害教化的罪过实在太大了!中朝倾覆,实由于此。”想呈奏加罪王、谢这些人。王导、庾亮不同意,就搁下来了。但是听说此事的人无不折服。当时王导依仗功勋道德辅佐朝政,成帝常亲临其宅,曾对王导之妻行拜礼。侍中孔坦秘密进表认为不宜拜。王导听到了,说:“王茂弘(即王导本人)不过是一匹有病的驽马罢了。如果像卞望之那样严正,刁玄亮那样明察,戴若思那样高峻有锋芒,谁敢这样(背后捣鬼)!”卞壼廉洁俭素,生活清贫。他的儿子要结婚时,皇帝下诏特赐钱五十万,他坚决辞让不肯接受。他后来患面部创伤,曾多次请求解除自己的职务。
          卞壼担任光禄大夫,加散骑常侍。当时庾亮将要征召苏峻,在朝廷中说:“苏峻狼子野心,终必为乱。现在征用他,即使他不服从,为祸也会小些。如果再过几年,他做坏事滋长蔓延,就不能再制服他了。这如同晁错劝汉景帝早日削弱七个藩国势力一样。”当时朝中参议的人没有一个能改变庾亮的想法。卞壼执意争论,对庾亮说:“苏峻拥有强大的兵力,里面有许多无赖,而且离京邑很近,用不了一天就可到达,一旦有变,我们容易摔跤。应当深思远虑,恐不能仓促行事。”庾亮不采纳卞壼的意见。卞壼知道此举必败,就给平南将军温峤写信说:“元规征召苏峻的主意已定,想到此事我就抑郁。温生足下,这件事怎么办呢?我现在顾虑的是国家大事。苏峻已显露出狂妄之心,如今这么快征用他,他一定会放纵他手下的坏蛋把矛头指向朝廷。朝廷确实有强大的威力,但双方交战一定是兵刃相接,尚不知能否即时擒获?王公的想法与我相同。我十分恳切地跟他争论,但未能改变他的主意。我原本要你出任藩国守将,现在我却为你出任在外而悔恨。如果(这次)你在朝中和我一起进谏,王公一定会听从。如今朝廷内外戒备森严,四方都有防备,苏峻凶狂的目的一定不能得逞,但恐怕不能使我方没有损伤。你认为如何?”卞壼的司马任台劝卞壼畜养良马,以备不测。卞壼笑着说:“以忠逆而论,不无道理;如果万一有变,还需要马吗!”苏峻果然出兵了!卞壼再次担任尚书令、右将军、领右卫将军,其他官职还是原来的。
           苏峻到达东陵口,诏命以卞壼都督大桁东诸军事、假节,又加领军将军、给事中。卞壼率领郭默、赵胤等人在西陵大战苏峻,被苏峻打败。卞壼与钟雅都撤回,死伤数以千计。卞壼、钟雅同时归还符节,到朝廷谢罪。苏峻进攻青溪,卞壼与诸军抵抗,没有挡得住。贼兵放火焚烧宫寺,官军大败。当时卞壼正背创发作,尚未愈合,他带病奋战,率领并激励剩下的士兵和左右吏数百人,打到贼兵旗下,经过一番苦战后,卞壼死在阵前,时年四十八岁。他的两个儿子卞眕和卞盱看到父亲战死,相继上阵杀敌报仇,可惜都牺牲了。
           苏峻被平定后朝廷议定赠卞壼左光禄大夫,加散骑常侍。尚书郎弘讷发表意见认为“为国事战死的臣子是古今都推崇的。卞令的忠贞气节,应当载入史册。现在的追赠,实在不孚众望。我认为应追加三公之号,以表彰他的忠烈功勋。”司徒王导看到弘讷的奏议,进赠卞壼骠骑将军,加侍中。弘讷又发表意见说:“侍奉亲人只有孝最大,侍奉君主只有忠最大。因为做到孝,所以能竭尽恭敬和忠诚;因为做到忠,所以明知有生命危险还能接受命令往前冲。这是是事父、事师、事君的大节,是为臣的最高品行。卞壼是三朝重臣,辅治朝政竭尽忠贞,遭遇世事艰险,置生死于度外。接受先帝嘱托的重任,身居高位,拥护皇上,有保傅之恩;正色辅佐朝政,有忘我的节操。苏峻叛贼造反,诸军合力讨伐,卞壼冒着流矢面对战旗,两次亲自与敌人的前锋交战,父子都献出了生命,可谓破家为国,以死勤王。以前许男病死,还受到二等的追赠,何况卞壼是为国难而死呢!过去奖赏有疑则从重奖赏,何况无庸置疑的奖赏呢!我认为可以上以许穆为准,下与嵇绍相同,那样就符合典章,可以满足众人的愿望。”于是改赠卞壼为侍中、骠骑将军、开府仪同三司,谥号忠贞,以太牢礼祭祀。赠世子卞眕散骑侍郎,卞眕弟卞盱奉车都尉。卞眕母裴氏抚摸着两个儿子的尸体哭着说:“父为忠臣,子是孝子,还有什么遗憾呢!”徵士翟汤听说这件事情以后感叹地说:“父为君死。子为父死,忠孝之道,集中于一家。”卞眕的儿子卞诞继承爵位。
          咸康六年,成帝追思卞壼,下诏说:“卞壼立身朝廷恪守忠诚,丧身在凶寇之手,他的封地遥远,租税薄少,不能赡养妻儿,朕为之慨叹!可以供给丰足的口粮。”后来有个盗墓者掘开卞壼的墓,看到尸体僵直,鬓发苍白,面部神情栩栩如生,两手握拳,指甲穿透手背。安帝诏令给钱十万,用以营修墓地。
          卞壼第三子卞瞻,官位至广州刺史。卞瞻弟卞眈,任尚书郎。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卞壼四十五世孙卞祖玉译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2-5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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